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会经常用到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
在小编认知当中,一直都觉得两者之间没什么不同,只不过微信红包最高金额在200元,转账一般是金额超过200元以上。
2024年1月21日,“微信红包并非转账认定赠与无需返还”这一话题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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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情起因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
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
事情起因是原告刘女士在2019年通过微信认识被告周先生,认识不久之后,周先生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刘女士借款。
2020至2021年这期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账15669元。
经过多次催还,均无果。
周先生辩称,这些钱不是借款,而是刘女士赠与。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两种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资金,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意。
法院判定,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的资助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无需周先生偿还。
但关于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没有证据证明刘女士有赠与的表示。
是以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给周先生的12900元,认定为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给予偿还。
法官说法:“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二者虽均系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但应从微信软件的不同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加以区分认定。”
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且名为“红包”,根据我国的民间习俗给付“红包”在通常情况下,意味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2、结论出来后,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恍然大悟“终于知道为什么微信红包最多只能2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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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网友发问了“那在恋爱中,转账520、1314,在分手之后是否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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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如果是为了表达爱意而进行的,特别是带有“520”、“1314”等这些特殊数字的,就会认定为双方自愿赠与行为,不能要求返还。
而转账行为不是为了维系双方感情的生活的必要开支,也没有带有无条件赠与的意思的话,是可以追回所转款项的。
写在最后:
掘金网认为:过年期间,大家社交一定会增加。朋友之间,发发红包,或者转账也在所难免。
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是微信对不同场景设定,而开发的功能。
微信红包单个发送不能超200元,红包上也不显示数字金额,只有“恭喜发财,大吉大利”等祝福文字。
通常祝福的情感在习俗里,就意味着赠予。而转账功能,设置了说明,可清晰看到金额,可以看清为某种目的转账的意图。
掘金网赞同上面网友说的,所有红包都用转账,备注说明。这样对于记账来说,非常方便,年底时只要看下就知道钱都去哪了。
最后还是要提醒一句“恋爱需谨慎、转账要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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