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最严新规来了。
中央网信办13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着眼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对直播打赏的规则制定、功能设置、权限开通、账号管理、举报受理等作出11条明确规定,其中包括:
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
这是主管部门首次针对未成年网打赏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数据显示,全国直播打赏消费总额已预计突破4000亿,打赏早已超越单纯的“娱乐互动”,成为丰富文化供给、助力传统文化传播、创造灵活就业岗位的重要载体。
这一新规,将对行业产生怎样的深远影响?

一、这两年,直播打赏的扩张速度令人咋舌。
行业数据显示,全国直播打赏消费总额从2015年的70亿元飙升至2025年预计的4166亿元,十年增长近60倍。
直播打赏已经成为许多平台的核心收入来源,在某些头部娱乐直播平台中,打赏收入甚至占总收入的80%以上。
这场狂欢的财富集中效应令人震惊。“团播”市场是这场狂欢中最疯狂的一环。 以团队形式进行劲歌热舞表演的“团播”2025年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50亿元,日均开播量超过8000个。这类直播通过“多人表演+互动游戏”模式,极大刺激了用户的竞争性消费心理。
CNNIC《2024网络直播发展报告》显示:
从地域分布看,二三线城市和镇县农村用户占比超过60%,其中镇县及农村用户的月均打赏占收入比高达35.9%,已触及危险线。“打赏成瘾”在这些地区尤其明显,部分用户甚至借贷打赏。
而自由职业者成为打赏主力军,占比约27%。这类人群时间灵活但日常生活相对空虚,更容易陷入打赏依赖。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三年共审结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引发的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退款纠纷近700件,单案最高标的额达310万元,平均标的额8万余元。
这些案件中,消费主体呈现低龄化、消费金额大额化趋势。
新规的出台,正是为了防止打赏从对内容发赞赏,异化为攀比消费、情感依赖,保护未成年人,让行业健康发展。
二、直播打赏,该如何规范和整治?
中央网信办在此前的专项行动通报中明确指出,重点整治低俗团播引诱打赏、虚假人设引诱打赏、诱导未成年人打赏和刺激用户非理性打赏等4方面突出问题。
低俗表演是刺激打赏的“强心剂”。比如中央网信办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团播账号“HN-三世烟火”“Top-长安城”“YC-热舞青春6.0”等在直播过程中穿着暴露,频繁做出抖胸、扭动臀部、淋湿衣物展示湿身效果等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动作,渲染低俗不良氛围,诱导用户打赏。相关账号已依法予以永久禁言或永久封禁直播权限。
而在虚假人设的情感诈骗中,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网信办查处的案例显示,网络主播杨某为博取流量,在直播间怀抱仿真娃娃唱歌卖惨,通过编造“家庭不幸”经历,营造虚假人设诱骗用户关注打赏。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秘书许诚威指出,打赏机制巧妙利用了心理学原理。“即时反馈+社交回报”的设计不断刺激大脑分泌多巴胺,形成类似赌博的心理依赖。 主播一句“谢谢大哥”的语音感谢、一个专属的进场特效,都能让用户获得强烈的社交满足感。
而行业内部将这种模式称为“情感经济”,其本质是利用现代人的情感缺失和社交需求,将其转化为可持续的现金流。
但更值得警惕的是,当前不少直播平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存在系统性漏洞。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毛春联指出,若未成年人与家长使用同一账号,且打赏内容不具有明显未成年人操作偏好时,每笔款项的真实打赏人难以界定,导致有时无法全部返还。
这些问题,更有待新规进行界定、厘清。
三、新规出台,将对直播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一个重要的变化是“主动提示”成为强制要求。 通知要求网站在用户首次打赏时主动提供限额设置服务,并将打赏提醒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这一规定直击平台“默认选择”的设计弊端。
未成年人保护进入分级精细化时代。通知首次明确划分了三个年龄段:
八周岁以下完全禁止打赏;八至十六周岁需监护人同意;十六周岁以上需监护人同意或核验收入证明。
这种分级制度,比“一刀切”的保护更为科学。
与此同时,平台主体责任被具体化。通知要求平台建立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并在账号开通打赏权限前告知注册主体。这意味着平台不能再以“用户协议已包含”的模糊表述规避责任。
事实上,在新规出台之前,主流直播平台已经着手对直播制度进行规范。
比如快手平台创新推出“打赏冷静期”机制,用户在单次打赏金额超过500元时触发强制延时到账功能。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直播行业生态治理白皮书》,该机制使平台大额冲动打赏投诉量减少42%。
抖音的“向日葵计划”通过人脸识别和实名认证拦截未成年人打赏。抖音直播相关负责人介绍,抖音直播日均最高拦截未成年人打赏消费40万次,2025年至今全国共有1.5万个账号因涉未成年人打赏被暂停充值、消费功能。2025年,平台已成功帮助9万个家庭完成退款。
这也是直播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
写在最后:
需要指出的是,规范直播打赏,并非要一竿子打死直播行业。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张铮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打赏本身是正常消费现象。优质的演艺直播等网络内容,能够满足大众的精神需求。主播等新型就业群体的正当收入不应被污名化,对于打赏的管控应尊重市场规律。”
张铮表示,治理的目的不是扼杀创新,而是驱逐劣币。动员监管机构、主播、用户等参与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尤为重要。监管应进一步精细化,根据产品或服务的行业范围、内容导向、付费模型、主播行为、用户年龄等,分级分类管理;平台、经纪公司等应加强提醒与正向引导,鼓励理性消费与优质内容创作,以良币驱逐劣币。
对于直播从业者而言,真正考验在于,如何在新规之下,找到内容创新与商业可持续的平衡点?
目前看来,新规之下,有两类新风口正呼之欲出:
一是娱乐直播将更加注重内容质量,减少对低俗刺激的依赖;二是知识付费、技能分享等价值导向的直播形式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监管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正在重新定义直播行业的游戏规则。千亿直播打赏市场不会消失,而是更加透明、理性和健康。唯有适应时代、不断推陈出新的直播从业者,才能在这场大浪淘沙的洗牌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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