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类人群自主创业或者是他们的聘用单位,都有免税政策的,是正儿八经可以让你少上税的哈!今天掘金网就来详细分享下,看看你能不能享受。
一、师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
对于自主择业的师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只要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对于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的随军家属,且每一名随军家属只能享受一次免税政策。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同样免征增值税。
同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企业也能享受优惠。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若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含)以上,且军队转业干部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安置随军家属的企业,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 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二、退役军人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 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召用退役军人的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9000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自主创业注册个体工商户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20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具体限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招用脱贫人口的企业,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30%。
四、失业人员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个体经营同脱贫人口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 年内按每户每年 20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
招用此类人员的企业,满足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享受与招用脱贫人口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即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30%。
五、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自主经营的毕业生,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 年内按每户每年 20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
写在最后: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重点人群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和鼓励。如果你属于这些重点人群中的一员,一定要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争取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