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老板和公司间经常发生资金往来。业内有句话说,公司欠老板就当老板给公司做贡献了,老板欠公司要小心。今天和大家聊聊老板经常从公司借款的风险以及建议。
备注:以下有些观点有些老板可能不认同,觉得公司都是自己的,自己和公司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怎么就涉及法律风险了?我理解这种郁闷,但老板务必要有一个意识,那就是公司虽是你投资成立的,但公司自成立那刻起就是独立法人,你和公司是责任独立、资金独立的。很多你原以为正常的行为放在两个独立的主体上就是不正常的,如果没有独立法人意识,老板在经营过程中的很多行为就是给自己挖坑。

一、借款的风险
1、税务风险
(1)视同分红缴纳个税
(2)增值税风险
2、财务风险
(1)资金占用与流动性风险
(2)债务风险
3、法律风险
(1)抽逃出资嫌疑
(2)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
(有的老板们可能坐不住了,怎么还违法了?!是的,程序不合规真的就违法了)
4、治理风险
(1)损害公司独立性
(2)影响公司治理结构
二、借款的建议
1、明确借款用途和期限:老板从公司借款应明确借款用途、金额、期限等关键条款,并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确保真实性和合法性。借款用途应与公司经营相关,避免用于个人消费或非法活动。
2、及时归还借款:老板应按时归还借款,避免长期挂账,底线是每年12月31日前进行一次清账。
3、加强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借款要走正常的审批流程,避免未来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职务侵占。
4、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不得不发生借款行为前,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结合公司财报情况和近期业务情况,确保借款合法合规。
写在最后:
个人股东在公司的借款,一定要在12.31日之前归还给公司。否则会被视同分红缴纳个税。
个人股东从其投资的公司取得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公历12月31日)前未归还,且未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的,视为企业对股东的股息红利分配,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简单说:只要满足“年底未还+未用经营”两个条件,不管公司有没有实际分红,这笔借款都会被税务机关“强行”认定为分红,必须缴税!
但也有情况是股东借的钱用作公司经营了,如果股东能提供证明(如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明借款确实用于公司经营(比如垫付了货款、支付了办公费用等),且凭相关凭证到公司入账报销,就不会被视同分红,也无需缴纳20%个税。
另外,为什么说是强行视为分红,有些老板觉得“公司没赚钱,甚至亏损,怎么会分红?”但政策不看公司账面利润!哪怕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只要股东借款满足“年底未还+未用经营”,照样要按视同分红缴税。
所以股东借款一定不要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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