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4个月!本月起,你的工资或将多一笔钱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来临,6月1日起,多地将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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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变动以最新的通知为准)

一、关于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目前,31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间。

二、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什么为准?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岗位。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注意:高温津贴不能替代高温作业现场防暑清凉饮料供应,防暑降温清凉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三、高温津贴的常见问答

1、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吗?

高温津贴是纳入工资总额的。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该将高温津贴计算在内。

2、“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津贴?

除了露天工作外,企业对坐办公室或室内作业的职工,也可能需要支付高温津贴,当然其前提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有人说,企业如果安装了空调,就不需支付高温津贴了。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是这样,但如确有证据表明工作场所尽管安装了空调,但是仍未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仍需支付高温津贴。

3、发饮料可以充抵高温津贴吗?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需要注意的是,防暑降温饮料、绿豆汤、物品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4、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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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并不等同于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对职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特殊劳动补偿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该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却拒不支付的企业,违法!

防暑降温费,则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属于职工福利。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高温天气单位是否要发防暑降温费?各地政策不同。

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向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后,一些省份取消了之前的防暑降温费,取而代之的是高温津贴。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明确规定,高温天气除发放高温津贴外,也需发放防暑降温费。

5、上夜班的职工有没有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6、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单位能扣工资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7、“一半时间在室内工作”是否可发一半高温津贴?

如果职工的工作岗位,在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被设定为高温岗位的,就应全额发放高温津贴,而不能只发“一半高温津贴”;如果职工的工作岗位,在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未被设定为高温岗位,但是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支付一定数额的高温津贴的,按企业的规章制度执行。

当然企业设定的应支付高温津贴的岗位应当合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半露天”工作的职工,只要其岗位职责表明,必要时需露天作业的,职工支付高温津贴的请求往往也会得到支持。比如,有的保安尽管大部分时间在室内工作,但是根据工作守则规定,每天有一个小时必须到室外巡逻的,法院也可能支持其高温津贴的请求。

至于日常坐办公室的职工经常外出开会或办事,尽管路上也会遭遇高温侵袭,但毕竟不是在露天工作,是否应支付高温津贴,一般可按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8、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高温之下,如何有效保护劳动者

除了高温津贴之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对劳动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做出很多详细规定↓

1、合理布局生产现场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加班;
  •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3、发放高温津贴

以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
  •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4、发放防暑物资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5、进行健康检查

  •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劳动者中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写在最后: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

不少省份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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